【招标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第七批次物资集中比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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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函
询价函(2023007)号
1、询价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本项目部分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询价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对施工用物资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特发出询价函,请按如下物资目录与要求如实报价,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将报价函、物资报价表盖章扫描件和单位全套资质、质量证明资料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
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
施工单位: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工程内容:我单位承建的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中标合同额暂定38277万元。工程范围为:含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区间、工农广场站(含1号线改造)、工农广场站~亚泰大街站区间、亚泰大街站、亚泰大街站~东岭南街站区间、东岭南街站、东岭南街站~东南湖大路站区间、东南湖大路站(含4号线改造)、东南湖大路站~赛德广场区间、赛德广场站以上范围内的机电工程、供电系统工程(不含甲供设备、主变电所、外电源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含气体灭火)、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系统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信号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站台门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既有控制中心(南四环控制中心)相关改造工程。
合同总金额:暂定38277万元
3、询价内容
清单详见附件1:询价需求一览表2023007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4. 供货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具备一项);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应答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本次质量保证金自成交单位所供物资货款中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足技术规格书内的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经检验合格对上计量款到账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60%;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审价通过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买方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项目移交 2 年后付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 发票开具要求:
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
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信息如下:
名称: 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7MA17F9QD33;
住所地(注册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达北街1000号102室;
电话:010-575500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4200221109200074103 。
7.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李 昂
电 话:***
电子邮件:626563142@qq.com
谢谢合作!
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
2023年11月07日
询价函(2023007)号
1、询价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本项目部分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询价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对施工用物资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特发出询价函,请按如下物资目录与要求如实报价,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将报价函、物资报价表盖章扫描件和单位全套资质、质量证明资料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
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
施工单位: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工程内容:我单位承建的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中标合同额暂定38277万元。工程范围为:含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区间、工农广场站(含1号线改造)、工农广场站~亚泰大街站区间、亚泰大街站、亚泰大街站~东岭南街站区间、东岭南街站、东岭南街站~东南湖大路站区间、东南湖大路站(含4号线改造)、东南湖大路站~赛德广场区间、赛德广场站以上范围内的机电工程、供电系统工程(不含甲供设备、主变电所、外电源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含气体灭火)、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系统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信号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站台门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既有控制中心(南四环控制中心)相关改造工程。
合同总金额:暂定38277万元
3、询价内容
清单详见附件1:询价需求一览表2023007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4. 供货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具备一项);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应答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本次质量保证金自成交单位所供物资货款中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足技术规格书内的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经检验合格对上计量款到账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60%;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审价通过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所供合格物资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买方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项目移交 2 年后付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 发票开具要求:
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
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信息如下:
名称: 长春诚和电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7MA17F9QD33;
住所地(注册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达北街1000号102室;
电话:010-575500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4200221109200074103 。
7.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李 昂
电 话:***
电子邮件:626563142@qq.com
谢谢合作!
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十二工区项目部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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