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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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吉林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3-684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发包人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进行招标代理业务。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院区现状测绘项目;
2.2采购预算:201,000.00元;
2.3磋商范围:吉林省人民医院工农大路院区现状测绘;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至发包人项目结束;
2.5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
2.6服务标准: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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