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朝阳区乐山镇希望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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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中心小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朝阳区乐山镇希望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31120FJSZ09001001(2023ZCZB09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乐山镇希望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 已经长朝发改审<2023>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中心小
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薄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中心小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区乐山镇希望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长红村;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083.33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0日计划开工,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总工期558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616.318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住建
部及吉林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吉林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
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
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
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
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
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2022
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2022 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 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 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1月21日8 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 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 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3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 新街700号)。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 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 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 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于2023年12月12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要求与上传到评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PDF格 式)、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Word格式/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及手机号码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hicheng20191226@163.com)内,逾 期发送的后果自负;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7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 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西华宝路385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钜城上景A3-2栋806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钜城上景A3-2栋806室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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