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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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招标编号:DFHT2023-1106-FW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2.2招标范围:中国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相关服务(包括:1.房屋、工业配套用房、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2.
商品车、客车、运输车、挂车等;3.工程机械等;4.活体;5.管道;6.知识产权等动产;7.
林权等不动产)。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2.4项目地点:长春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具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③2022 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3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 年至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
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投标人具有 2022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
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3-1106-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
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公司准入项目。
2.2 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保险相关服务(包括:1.房屋、工业配套用房、机器
设备、在建工程等;2.商品车、客车、运输车、挂车等;3.工程机械等;4.活体;5.管道;6.
知识产权等动产;7.林权等不动产)。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完成本
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具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③2022 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
于100%(含)。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次
3.3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20 年至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 2022
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 投标人具有 2022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11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
市东南湖大路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21日13时30分整。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
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977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楼
联系人:***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97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FHTZB66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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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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