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环保公司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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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林环保公司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环保公司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3-12-04 08:30:06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13110000-JT-2023-0913
采购单位: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04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04 13: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04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3-12-04 13:30:00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道路运输许可证
保证金:96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竞争性谈判编号:13110000-JT-2023-0913)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050161703600000833
┃物料清单
收货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暖泉沟25-6-9-3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联系人
潘宇 / 189432163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ygcg@jdsn.com.cn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环保公司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3-12-04 08:30:06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13110000-JT-2023-0913
采购单位: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04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04 13: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04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3-12-04 13:30:00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道路运输许可证
保证金:96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竞争性谈判编号:13110000-JT-2023-0913)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05016170360000083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 | 运输服务 | 40000.000 | 吨 | 详见议标文件 | 吉林环保 |
收货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暖泉沟25-6-9-3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吉林环保公司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 二、项目内容、采购数量、收货地址、质量指标、考核条款及供货期限等: (一)项目内容:江北电厂脱硫石膏运输 (二)预计运输量:4万吨,议标方有权对预估数量进行增减。数量以磐石公司进厂检斤为准。 (三)收货地址: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 (四)运输起止地:江北电厂-吉林环保公司 (五)安全要求:中标方需严格执行厂内关于限速、安全帽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六)运输要求:要求中标运输单位按照脱硫石膏出库数量每天必须及时运走,不能发生堵库事故。 (七)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照招标方具体通知为准。 (八)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王照昕,联系电话:18943519111 (九)付款方式:中标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挂账后以电汇、承兑汇票、抹账、抵物等方式付款 (十)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十一)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吉支行 账 号:22050161703600000833 付款需备注:13110000-JT-2023-0913招标保证金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的约定 1、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向议标方交纳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元整(小写:9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4)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②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③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结果出具后20天之内,中标方需缴纳中标价格的10%(上限不超20万元)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②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注:中标通知发布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本次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招采平台黑名单。 |
┃联系人
潘宇 / 189432163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ygcg@jds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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