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2.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需求: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省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格;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2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3.3 方式:现场获取。
3.4 售价:¥ 800.00元,售后不退。
3.5 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类似项目业绩)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6.1磋商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36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571。
6.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康路6号吉林市紫气东来15层
联系方式:***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省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格;(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康路6号吉林市紫气东来1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TY-2023-CG-03;
2.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需求: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8.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省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格;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2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3.3 方式:现场获取。
3.4 售价:¥ 800.00元,售后不退。
3.5 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类似项目业绩)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6.1磋商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36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8571。
6.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康路6号吉林市紫气东来15层
联系方式:***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30人,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省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格;(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西)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泰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康路6号吉林市紫气东来1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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