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天燃气)二期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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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天燃气)二期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天燃气)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JLTXY2024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天燃气)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 字<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26.21%,企业自筹73.79%,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居民小区的引入管、庭院管网、室内立杠进行改造,安装报警器切断阀(该分项工程按完成工程量占任务派发规模的比例,执行阶梯综 合单价结算,完成比例及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经财审评审后不再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等燃气工 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施工计划工期为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具体设计、施工内容以中标后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任务单》及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2.5 工程计划投资:建安费约7307.42万元、设计费约126.3871万元。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 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 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 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5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 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 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 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
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4)在近三年(指2021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
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应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投标单位
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人员信息记录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6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进行登记注册,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
理。
4.2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CA办理联系电话:13634405937、0431-88779428(徐经
理),基础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技术支持单位统一客服电话)。(详见网站通知)
4.3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
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
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
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
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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