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审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磋商公告项目编号:D-X-2024019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2-28

【招标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审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磋商公告项目编号:D-X-2024019: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审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审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审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D-X-2024019;
2.3、服务内容:建设适合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SOP的伦理审查系统(详见服务需求);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适合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SOP的系统建设并启动试运行;
2.5、预算金额:25万元;
2.6、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                   
3.4、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5、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6、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无行贿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磋商文件发售:
5.1、投标人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文件(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于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3:30~16:00到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03月07日09时30分在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2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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