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3-02

【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3-14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4.5467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有5座平交道口与市政公路相连,分别是湖光路道口、卫 明街道口、卫宇街道口、卫光街道口、滑雪场道口,共计10个看护工作点位。需要设置专 人进行管理,负责道口车辆指挥,保持平交道口的正常交通秩序,保证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 线的正常准点运行和道口运营安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看护服务能力。 3.2业缋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至少承揽过1项类似道口看护服务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 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0年1月1日-2022 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 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 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 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01日至2024年3月07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 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2)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 更换被授权人)(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 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近三年投标 人业缋证明材料原件(2021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 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7)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 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 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4.2招标文件售 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3-1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招标人 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 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平交道口看护服务项目(2024.5.1-2027.4.30)。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有5座平交道口与市政公路相连,分别是湖光路道口、 卫明街道口、卫宇街道口、卫光街道口、滑雪场道口,共计10个看护工作点位。需要设置 专人进行管理,负责道口车辆指挥,保持平交道口的正常交通秩序,保证长春市轨道交通3 号线的正常准点运行和道口运营安全。 2.4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有5座平交道口与市政公路连接,分别是:湖光路道 囗、卫明街道口、卫宇街道口、卫光街道口、滑雪场道口、共计10个看护作业点位。设置 专人进行管理,负责道口车辆指挥、保持平交道口正常交通秩序、保证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 线正常准点运行和道口运营安全。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周期: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36个月。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看护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至少承揽过1项类似道口看护服务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 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 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 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 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01日至2024年3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21 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 章复印件1份;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地点 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 电 话: *** 2024年03月01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赉入(项目负责人)涉哪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冷(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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