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cjy-[2024]-00032号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标段划分、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二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天泽大路24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zip
166.8K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cjy-[2024]-00032号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标段划分、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二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标段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第1包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理化及微生物设备采购 | 实验室理化及微生物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 4337680 | 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
第2包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医联体系统集成项目 | 医联体系统集成,详见招标文件 | 5732744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天泽大路24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zip
166.8K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