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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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4-53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北起长春站北站,南至天新路站,线路全长20.82公里,共 设21座车站:包括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伪满皇宫站、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吉林 大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北海路站、职业学院、世荣路站、南 环城路站、宜盛街站、天工路站、福祉大路站、天青路站、天普路站、前十里堡站、天新路 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 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有公共交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 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21年至2022 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编号:HTZB2024-532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 告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北起长春站北站,南至天新路站,线路全长20.82公 里,共设21座车站包括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伪满皇宫站、东大桥站、东新路站、 吉林大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北海路站、职业学院、世荣路站、 南环城路站、宜盛街站、天工路站、福祉大路站、天青路站、天普路站、前十里堡站、天新 路站。 2.2、招标范围: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粘贴及语音广告媒体经营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书。 2.3、计划经营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有公共交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 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21年至2022 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1日 至2024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 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 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 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 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 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地点 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 ***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9622056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kk\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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