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辽源市 | 采购单位 | 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3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 3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15 万千瓦)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XZ-A24S021
1. 招标说明
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 3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15 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6号文件核准,工程发包人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工程投资控股方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300MW,本期为一期,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3)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合同签订后开工建设第一期工程,2024年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第二期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勘察、电站设计、储能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补充修改)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主要建筑物装修等按照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1)风电场、集电线路及升压站地质详勘、地形图测量(风电场区1:2000,升压站及吊装平台1:500),工程水文,微观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变电站初步设计(协助取得电网公司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包括风电场的设计、箱式变压器基础设计,220kV变电站设计,变电站的间隔改造扩建,输电线路、集电线路、道路等设计、生活楼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5)风电场竣工并网后,需要对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增量配电网电力系统分析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出具报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7勘测范围:风电场详勘,道路、集电线路和输电线路,勘察测量,220kV新建变电站1:500地形图测量、风电场水文气象,并出具勘探报告。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风力发电机组(含风机纵向加密)、塔筒、箱变、主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综自系统(含一次调频)、图像监视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储能系统(包括锂电池集装箱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电池控制柜、本地控制器、箱体及附件、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储能变流器、升压变压器、环网柜、配电柜、箱体及附件、EMS控制系统、通讯电缆、光纤等)、给排水设备、采暖通风等整个风电场区及配套输变电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2)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塔材、导线、绝缘子串、避雷器等)、电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项目公司要求)。
3)风力发电施工范围:包括变电站、中央监控系统和远程监测终端等控制中心、风电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条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催缴、设备监造、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设备牵引工作)、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倒运、成品保护等所有工作、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和箱式变压器的安装、220kV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安装、变电站的间隔改造扩建。(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表土剥离,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变电站进站道路、风电场区进场道路和场内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道路,变电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供排水系统工程、供暖通风等),35kV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吊装场地、临时道路)场地恢复,运维道路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3)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施工施工道路、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土(渣)、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等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变电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4)风电场区变电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用地和用地补偿由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须予以配合。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负责升压站内所有设备试验工作;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调试、箱变调试、电缆遥测、变电站内所有设备单体调试、系统整体调试。负责历次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环保水保监测、职业健康“三同时”等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工作,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其他费用:(1)项目建设用地费,变电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征地,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负责支付永久征地费用;临时道路费用;风机吊装平台临时征地费用;场内检修道路用地为长期租地,按照永久用地标准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相关租金及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材料堆场等因素而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2)项目建设管理费,初步设计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以及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6)其他工作
(1)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承包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发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承包人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发包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风电场区长期租地等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发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风电场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风力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发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
(16)其他未提到,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费用,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 二级及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1.2.2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3 施工单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承包人和监理三方盖章。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具有近三年的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相应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1个风电项目的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1个 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个风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3月29日至 2024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2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签订由招标人提供的保密协议,签订后方可取得本项目可研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 日 9时 0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五楼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五楼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
7. 其他
7.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国资委企业招投标平台(www.jlgzwzb.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西安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四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XZ-A24S021
1. 招标说明
辽源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配置 3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 15 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6号文件核准,工程发包人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工程投资控股方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300MW,本期为一期,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3)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合同签订后开工建设第一期工程,2024年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第二期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勘察、电站设计、储能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等。(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补充修改)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主要建筑物装修等按照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1)风电场、集电线路及升压站地质详勘、地形图测量(风电场区1:2000,升压站及吊装平台1:500),工程水文,微观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变电站初步设计(协助取得电网公司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包括风电场的设计、箱式变压器基础设计,220kV变电站设计,变电站的间隔改造扩建,输电线路、集电线路、道路等设计、生活楼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5)风电场竣工并网后,需要对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增量配电网电力系统分析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出具报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7勘测范围:风电场详勘,道路、集电线路和输电线路,勘察测量,220kV新建变电站1:500地形图测量、风电场水文气象,并出具勘探报告。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风力发电机组(含风机纵向加密)、塔筒、箱变、主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综自系统(含一次调频)、图像监视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储能系统(包括锂电池集装箱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电池控制柜、本地控制器、箱体及附件、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储能变流器、升压变压器、环网柜、配电柜、箱体及附件、EMS控制系统、通讯电缆、光纤等)、给排水设备、采暖通风等整个风电场区及配套输变电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2)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塔材、导线、绝缘子串、避雷器等)、电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项目公司要求)。
3)风力发电施工范围:包括变电站、中央监控系统和远程监测终端等控制中心、风电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条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催缴、设备监造、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设备牵引工作)、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倒运、成品保护等所有工作、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和箱式变压器的安装、220kV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安装、变电站的间隔改造扩建。(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表土剥离,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变电站进站道路、风电场区进场道路和场内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道路,变电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供排水系统工程、供暖通风等),35kV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吊装场地、临时道路)场地恢复,运维道路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3)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施工施工道路、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土(渣)、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等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变电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4)风电场区变电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用地和用地补偿由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须予以配合。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负责升压站内所有设备试验工作;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调试、箱变调试、电缆遥测、变电站内所有设备单体调试、系统整体调试。负责历次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环保水保监测、职业健康“三同时”等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工作,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其他费用:(1)项目建设用地费,变电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征地,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负责支付永久征地费用;临时道路费用;风机吊装平台临时征地费用;场内检修道路用地为长期租地,按照永久用地标准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相关租金及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材料堆场等因素而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2)项目建设管理费,初步设计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以及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6)其他工作
(1)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承包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发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承包人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发包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风电场区长期租地等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发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风电场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风力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发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
(16)其他未提到,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费用,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 二级及以上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1.2.2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3 施工单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承包人和监理三方盖章。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具有近三年的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相应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1个风电项目的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1个 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个风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3月29日至 2024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2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签订由招标人提供的保密协议,签订后方可取得本项目可研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 日 9时 0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五楼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五楼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投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
7. 其他
7.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国资委企业招投标平台(www.jlgzwzb.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西安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四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