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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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招标项目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全国)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 单 名称 单项报价名称 限价 位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 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 一审阶段 元 3000 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 件计算;同一法院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 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 二审阶段 元 3000 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 件计算;同一法院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 固定费用:按追 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偿金额或减损金 元 500 额计费(2万元 (含)以下) 固定费用:按追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 偿金额或减损金 元 3000 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额计费(2万元 以上) 风险代理费率:按照追偿回款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 风险代理费率 % 18 3、以上所有案件,对于偏远地区如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海南、贵州 增加费用 元 1000 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在原来报价基础上增加1000元(限价)固定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如投标人为法人,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 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2021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 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合作律所数量要求:合作的律所数量100家(含)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花名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加盖公 章)。 3.1.3服务质量要求:能处理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服务,诉讼案件交接、律师开庭等各诉讼流 程、环节顺畅,能指派保险专业律师处理招标人诉讼案件,满足招标人诉讼案件代理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负 责、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案件。代理律师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招标人因时效(如开庭答辩、上诉时效、重新鉴定、补充举证 等)丧失权利、答辩观点错误等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按照诉讼金额的30%赔偿招标人损失。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的总所或分所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均 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23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 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 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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