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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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四平市 | 采购单位 | 四平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财采购〔2024〕172号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现将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内容是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涵盖集中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重点考核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考核结果等次
本次考核实行综合评定,按照考核内容量化打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形成报告、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5月22日至6月5日)
请你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填写附件1-5,于6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现场考核阶段(6月6日至7月12日)
市财政局将成立专项考核小组,根据你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采购项目、核对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评价意见等方式对你单位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三)形成报告阶段(7月15日至7月19日)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集中采购机构评定考核等次,并形成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反馈整改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
针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下发《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并于7月26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四、其他事项
考核工作中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明确的,由市财政局解释或补充。
联系人:史晓光 联系电话:0434-3268326
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2.《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纠错]
四财采购〔2024〕172号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现将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内容是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涵盖集中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收取、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重点考核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考核结果等次
本次考核实行综合评定,按照考核内容量化打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形成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形成报告、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5月22日至6月5日)
请你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填写附件1-5,于6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现场考核阶段(6月6日至7月12日)
市财政局将成立专项考核小组,根据你单位自评报告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采购项目、核对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评价意见等方式对你单位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三)形成报告阶段(7月15日至7月19日)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集中采购机构评定考核等次,并形成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反馈整改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
针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下发《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并于7月26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四、其他事项
考核工作中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明确的,由市财政局解释或补充。
联系人:史晓光 联系电话:0434-3268326
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2.《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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