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维保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FA-BFJL-DL-2024058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 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铁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近五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 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 件 1 份;(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或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 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5)法人授权书原件;(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 章复印件 1 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05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招标人为长春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9.6-2026.7.31)。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轨道交通 3 号线正线全线(伪满皇宫站至长影世纪 城站)及车辆段轨道系统设备设施值守、维修、养护服务工作及钢轨探伤检测服务工作。具 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 服务期: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铁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近五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自 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 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或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 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 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工罂
v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6590649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