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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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煤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202407-CG4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1标段采购II类烟煤煤炭4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2 标段:采购8万吨褐煤煤炭(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1标段; (002)长春高新热力 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煤炭经营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投标。 4.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 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002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煤炭经营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投标。 4.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 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二楼会议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 年煤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TY202407-CG49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 年煤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TY202407-CG49 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年煤炭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1标段:采购I类烟煤煤炭4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 准);2标段:采购8万吨褐煤煤炭(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1标段:2958.4万元。2标段:4816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0.172元/兆卡;2标段:0.172 元/兆卡。 6.供货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868号。 7.供货期:按签订合同条款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煤质标准: 序号煤质II类烟煤褐煤 1 空干基挥发份≥40%≥40% 2 空干基灰分≤28% ≤28% 3 固定炭≥40%≥40% 4 结焦性≤3≤2 5 全水分≤20%≤25% 6 干燥基全硫≤0.5%≤0.5% 7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4300卡/克(加权平均) 3500±100卡/克 8 颗粒度 ≤30mm 面块比例2:8,且≤1mm 不多于20%。 ≤30mm 9.付款方式:以采购人资金情况进行结算(详细条款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煤炭经营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投标。 4.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 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 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ianyujls@163.com) 邮件中内容写明联系人及电话: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二楼会议 室)。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场万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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