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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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 RS2024-467-YZ050 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 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 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2.2 项目编号:RS2024-467-YZ050; 2.3 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 采购内容:(1)地铁入口梯眉广告、站内灯箱广告、专列车厢广告(广告投放位 置为地下);(2)公交车亭广告。 2.3.2 广告发布期限:1 年。 2.3.3 广告发布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主城区内。 2.3.4 相关要求: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 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2.4 预算金额:费用预算约 51.414 万元(含税),其中:地铁方面 41.414 万元(含 税)、公交车亭站牌方面 10 万元(含税),各一年。以上金额为预估参考值,实际使用数量 以具体情况为准,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 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 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 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 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 标段划分及限价: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媒体形式拟宣传内容每年拟 投放总 量每年拟投放 次数(不超 过 12 次)预算单 价(最高 限价)每年预 算(万 元)标段预 算金额(万元)
RS202 4-467-YZ05 0-1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公司媒体 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一标段地 铁入口梯 眉广告919 电商节、吉 林优质农产品季 主题营销项目宣 传、绿色邮政、生肖贺岁季(以 具体需求为准)4 块1 次2.8 万元 /块/4 周11.241.414
站内灯 箱广告31 块1 次3940 元/ 块/4 周12.214
专列车 厢广告1 列1 次18 万/列 /4 周18
RS202 4-467-YZ05 0-2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公司媒体 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二标段公交候车亭 广告乡村振兴、“吉 货出吉”溯源直 播等(以具体需 求为准)50 块1 次2000 元/ 块/月1010
合计51.414
以上预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 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公司 承担责任。 2.7 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 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 记录。 3.2 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 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 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 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经会 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 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萍乡市庆辉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萍乡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3/4 (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萍乡金三角支行 账号:账号:36050163016400000583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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