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7-00746-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1190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中药雾化机等医疗设备,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上获取)。
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3、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楼2303室
联系人姓名:***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cczszb@vip.163.com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7-00746-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1190万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儿科、东部脑病医疗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中药雾化机等医疗设备,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上获取)。
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3、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楼2303室
联系人姓名:***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cczszb@vip.163.com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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