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取消吉林省高速公路风光能源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选定合作单位招商成交人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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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高速公路风光能源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选定合作单位招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风光能源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选定合作单位招商
标段:01标段
1. 取消中铁建(北京)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交人资格,响应保证金50万元整,不予退还。
2. 取消成交资格原因: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截止日(2024年9月4日)前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未完成合同签订。
3. 取消成交资格依据:
(1) 《招商文件》响应人须知7.8.1 招商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2024年8月5日向成交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中明确:成交人在30日内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1658号)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在此之前按招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7.1款规定向招商方提交履约担保。
4. 依据《招商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放弃合同履行时处理原则,在未签订合作协议前,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候选人(如有)按排名先后顺序可递补为成交人。我方拟邀请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进行磋商。
招商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1658号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254077
招商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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