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靖宇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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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白山市 | 采购单位 | 靖宇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靖宇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县内各相关粮油企业:
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安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调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相关情况的通知》现就有关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靖宇县域内以玉米、大豆、水稻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二、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以货币资金方式,奖励油料收储、加工企业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奖励资金支持方向,企业2024年的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奖补资金扶持。
三、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 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收储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平台入统备案,2023年有粮食收购实绩的,定期给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表的企业。
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3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5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3.收购场所内要具有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
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二)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油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平台入统备案,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有注册商标,2023年有粮食加工实绩的企业。
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本着属地、自愿的原则,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
2.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按要求实地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推荐拟支持企业,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资金额度。
(二)申报材料
1.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及其附件2-1、2-2、2-3、2-4、2-5。
3.申报企业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
六、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获得奖励的资格。
(二)支持的项目应在2024年内启动并完成,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一式三份(发改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发改局,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七、联系人及电话
靖宇县发改局 邢云燕:18643971973
靖宇县财政局 黄蒙显:15643981041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靖宇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安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调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相关情况的通知》现就有关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靖宇县域内以玉米、大豆、水稻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二、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以货币资金方式,奖励油料收储、加工企业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奖励资金支持方向,企业2024年的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奖补资金扶持。
三、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 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收储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平台入统备案,2023年有粮食收购实绩的,定期给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表的企业。
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3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5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3.收购场所内要具有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
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二)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油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平台入统备案,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有注册商标,2023年有粮食加工实绩的企业。
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本着属地、自愿的原则,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
2.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按要求实地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推荐拟支持企业,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资金额度。
(二)申报材料
1.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及其附件2-1、2-2、2-3、2-4、2-5。
3.申报企业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
六、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获得奖励的资格。
(二)支持的项目应在2024年内启动并完成,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一式三份(发改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发改局,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七、联系人及电话
靖宇县发改局 邢云燕:18643971973
靖宇县财政局 黄蒙显:15643981041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靖宇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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