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9-21

【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3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财政资金±企业自筹人民币1025170.2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 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人工配合 机械对场区内路面积雪进行清扫并运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 日-2025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 至少一项。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1 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1 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9 时00分到2024年09月26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2投 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 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4-135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4 年11月1日-2025 年3月31日)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 项目(2024年11月1囗-2025年3月31日)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人工配合机械对 场区内路面积雪进行清扫并运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 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 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 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 投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 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5 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囗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 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电 话:*** 2024年09月20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yλ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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