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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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 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RH20240901(CG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00元,招标人为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市区及外县符合条件的加盟终端商户配备统一店招牌匾(包含原门头拆除、清
运、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
营业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
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
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2.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9月
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
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2.4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具有参加采购活动近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
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
吉林烟草商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6 拒绝被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违反这
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3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6
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5室)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B座438室(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188号)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B座438室(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188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RH20240901(CG01);
1.2项目名称:2024店招制作卷烟营销中心;
1.3招标控制价:***.00元;
1.4采购需求为市区及外县符合条件的加盟终端商户配备统一店招牌匾(包含原门头拆除、
清运、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和要求)。
1.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1.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历天内免费送货安装至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营业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
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
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2.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9月
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
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2.4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具有参加采购活动近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
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
吉林烟草商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6拒绝被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违反这
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30日16
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5室)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
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
方式)(仅限被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提
供);
(4)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政府采
购网”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查询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
询时间,查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2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烟
草公司长春市公司B座438室(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188号);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长春市局(公司)烟草在线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局(公司)采购办/本项目招标全过程接受市局(公司)
监督部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18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入(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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