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招标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净月控股(集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新城丙 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JC-2024-003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新城丙十二 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16.584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95684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日一新城丙十 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新城丙十 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 (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问: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东方广场万豪东方行政办公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东方广场万豪东方行政办公楼一楼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38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 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日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新 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三街等4条道路规划平面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95684m’。 2.3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中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发送至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jlsjczb@163.com邮箱内; 4.3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5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若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4.5.1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以上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 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jlsjczb@163.com,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 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5.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 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 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 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 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 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 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埋机构,收件 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问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东方广场万豪东方行政办公楼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宇金融广场A栋27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立交桥I号楼1-5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控股(集闭)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宁金融广场A栋27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立交桥下1号楼1-511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朽柳 (签名) 招标入或其招标伐理机构巨母郴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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