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布日期:2024-10-01
【招标公告】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吉林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日(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眚
(招标编号:CLZB-20240926-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
一、招标条件
本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873.37万j元,招标人为吉林省
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桦甸市计划新建液冷超充站21座,光储充一体站2座,共有充电桩161个。
液冷超充站同步购置安装主机、超级充电桩、一体双枪充电桩、箱变、路灯及低压开关柜、
膜结构车棚及监控设备、地锁及埋地敷设电缆、破除恢复路面等配套附属工程整体工程交
付达到交钥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尊承包(EPC))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
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专业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专业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s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
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
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充电站或新能源项目的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
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
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同
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5)尽管委任
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
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
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
cs
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
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
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
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
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
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
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30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二(桦甸大街66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二(桦甸大街66号)
七、其他
cs
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酝套项目
(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LZB-20240926-01
一、项目概况
桦甸市智能化公共充电桩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交钥匙工程总承包(EPC)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18-1601号)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桦甸市计划新建液冷超充站21座,光储充一体站2座,
共有充电桩161个。液冷超充站同步购置安装主机、超级充电桩、一体双枪充电桩、箱变、
路灯及低压开关柜、膜结构车棚及监控设备、地锁及埋地敷设电缆、破除恢复路面等配套附
属工程;整体工程交付达到交钥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
按发包入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
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含审查);
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
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在可研批复的预算范围内限额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并完
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
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
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
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吉林市桦甸市。
2.4计划工期: 2024年10月31日-2026年04月30日,共计547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26年04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
cs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
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
格工程标准。达到交钥匙工程验收标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入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入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专业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专业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
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
工程师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充电站或新能源项目的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
cs
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
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同
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5)尽管委任
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
立日期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
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
信用合格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
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
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
cs
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
关规定。
3.1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
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
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09月30囗-2024年10月12目,每目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
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18-1601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800.00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09月30囗-2024年10月12囗,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
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18-1601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8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二(桦甸大街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6.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18-1601号)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6.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cs
章):(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公
司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公司安全生产许可
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室二(桦甸大街66号)。
6.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的,该投标报价
视为无效报价。
6.7、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桦甸市永吉街安居福兴家园小区2号楼4门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18-1601号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林省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桦甸市永吉街安居福兴家园小区2号楼4门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4608104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创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北齐科技园16层右侧左门
cs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59067922@qq.com
棼犭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卜么
夕(盖章)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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