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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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ZB-FW-202409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 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 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 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2囗16 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 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 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潜在供应商应到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 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日编号:GDZB-FW-20240907;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为了更好的保障我院医疗设备资产安全,避免资产损坏造成的损失,拟对三个 院区所有医疗设备购买维保(人工技术保)服务,具体详见竟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 2.服务地点: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部、东部; 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 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 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 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 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 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五、开启、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中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长春市中医院总部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生态大街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长春市中医院总部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杨鲐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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