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招标公告】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招标项目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2.2实施地点:长春市
2.3服务期限:需遵守招标人的大日程,具体租赁服务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前,招标人需提前20天入场,投标人须无偿进行配合对应,需达到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0.12元/㎡/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应具备开具仓储服务类(税率9%)相应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具有土地使用权。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若自有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唯一意向协议)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唯一意向协议)】:租赁合同如不能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需额外提供双方盖章的意向协议;意向协议需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
②本次提供给招标人的土地面积及地块数量要求如下:
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中的“用地面积”须大于等于“投标人承诺此地块提供给招标人使用的面积”,可以多处地块合并计算。
长春:投标地块面积合计大于等于10.2万平米;投标地块不能超过2处;
③投标人承诺,若招标人有扩容需求,必须全力无条件配合及满足。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商品车临时堆场位置要求:工厂车场出口与临时堆场之间距离,符合拖车通行条件线路的距离需在40公里以内(含40公里)。
1) 投标人须提供高德地图导航软件中货车路线导航截图作为判断依据,以导航公里数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需保证导航路线不得包含大型货车禁行路段以及限制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涵洞、隧道、限高架等,提供承诺书。
长春车场出口: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丰越工厂三号门
3.1.4商品车临时堆场无纠纷承诺: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承诺至开标当日三年内投标的地块之前没有发生过纠纷,并承诺合同期间不与招标人发生纠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7 20:00至2024-10-2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2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1号
联系人:***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0531741、0431-81868602
手机:***
邮箱:anmingjuan@faw.com.cn、zhaoyixuan1@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22-66231220
纪委举报邮箱:FTMC_tftm_jw@ftmc.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招标项目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2.2实施地点:长春市
2.3服务期限:需遵守招标人的大日程,具体租赁服务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前,招标人需提前20天入场,投标人须无偿进行配合对应,需达到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0.12元/㎡/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应具备开具仓储服务类(税率9%)相应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具有土地使用权。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若自有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唯一意向协议)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唯一意向协议)】:租赁合同如不能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需额外提供双方盖章的意向协议;意向协议需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
②本次提供给招标人的土地面积及地块数量要求如下:
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中的“用地面积”须大于等于“投标人承诺此地块提供给招标人使用的面积”,可以多处地块合并计算。
长春:投标地块面积合计大于等于10.2万平米;投标地块不能超过2处;
③投标人承诺,若招标人有扩容需求,必须全力无条件配合及满足。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商品车临时堆场位置要求:工厂车场出口与临时堆场之间距离,符合拖车通行条件线路的距离需在40公里以内(含40公里)。
1) 投标人须提供高德地图导航软件中货车路线导航截图作为判断依据,以导航公里数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需保证导航路线不得包含大型货车禁行路段以及限制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涵洞、隧道、限高架等,提供承诺书。
长春车场出口: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丰越工厂三号门
3.1.4商品车临时堆场无纠纷承诺: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承诺至开标当日三年内投标的地块之前没有发生过纠纷,并承诺合同期间不与招标人发生纠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7 20:00至2024-10-2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2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1号
联系人:***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座机:0431-80531741、0431-81868602
手机:***
邮箱:anmingjuan@faw.com.cn、zhaoyixuan1@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22-66231220
纪委举报邮箱:FTMC_tftm_jw@ftmc.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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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20241826/01 | 长春商品车临时堆场租赁 | 服务 | 2024-10-17 20:00 | 2024-10-24 17:00 | 2024-11-12 09:0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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