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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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通化市 采购单位 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 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桓集 桓集高速公路项目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 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桓集高速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境内,本标段全线(K221+100-K235+440段,线路长度14.340km)路基、桥梁、隧道、绿化及环境保 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全线的路面工程(K200+006-K258+067.386段,线路长度57.807km)。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桓集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建设。 1.3施工任务划分: 工程段落内包括:破碎混凝土、复垦种植土回填、复垦种植土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2.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以现场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3.质量要求 合格,同时满足业主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 4.3 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有效证照,向招标人出示以上证件的复 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应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4 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投标人首先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 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开标后自动解锁”(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5.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进入本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 6.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09:00时至10:0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00时(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永柳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会议室。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报价文件上传至中 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上传,以免网络问题延误。) 7.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00时(即投标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即递交地点。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或报价的,将拒绝接受其纸质版投标文件。 7.5投标人应保证书面递交的投标文件与平台上传的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00时 8.2开标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02工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9.2投标保证金可适用以下方式:如银行汇票、支票、现钞及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等方式均可。 全称: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账号:08062220390007698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集安支行营业室 9.3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原件应在开标前3天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保函格式:详见附件1。 9.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5在投标时提供缴纳保证金的相应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9.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管理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10.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销;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的。 (4)中标人拒绝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5)中标人在参与投标环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 登录后进入劳务频道,可查看公告。 12.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同鹏 电话:15829335823 电子邮箱:344279094@qq.com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榆林镇中铁七局02工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桓集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 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在 年 月 日前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 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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