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招标公告】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JC-2024-005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30.4755万元,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 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 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 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 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文 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 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 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 予认定。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 内容。涉密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0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JLJC-2024-0054(CCS20241018FJSZ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2-220172-04-01-952085,建设资 金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生态东街等路段的路灯、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2.3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长 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 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 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 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 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文 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 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 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 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 予认定。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 内容。涉密工程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 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4年10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 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 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 服务CA 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办公电话),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 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 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 影响投标。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 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0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 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解密形式 递交。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 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 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 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 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 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采取网上直播形式进行开标,视频会议采用“腾讯会议”APP,请参会人员电话 保持畅通,提前做好调试工作,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如有),投标人在网上同步收看开标直播,直至开标结束。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红梅街净月创业服务大厦6号楼5楼 508 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立交桥1号楼1-511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水JA"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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