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5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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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分行2025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 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6-ZB2024017XY)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包服 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 万元,招 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 包服务项目(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 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包 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全部材料的原件扫 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aoyao5@faw.com.cn),并电话(***)通知招标代 理机构(注: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七、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外包服务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6-ZB2024017XY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分 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5 年同城网点现金类自助机机具现金清 分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提升现金类自助机具整点清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现金清分的 管理水平,招标人将长春市辖内现金类自助机具加钞及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钞箱交接、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等工作外包。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2.4 服务内容:本项目需要 2 名外包人员进行驻场工作,外包业务范围包括:分行自助机具 加钞现金的清分、整点、装箱和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等工作。外包 供应商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外包商须指定外包人员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长春辖内存取 款一体机进行加钞现金的清分、整点、装箱,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钞箱的交接,相应登 记簿的管理,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外包商须定期对现金清分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生活作 风等情况予以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不得出现清分时假币未发现的情况。同时外包商应 配合执行应急服务、司法取证等工作。其他未尽服务及权利义务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 协议及管理办法中具体补充。 2.5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3 万元/年 2.6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2.7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拟外包城市区域范围 内对 5 家或以上银行同业已提供 3 年或以上现金清分服务,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 要求。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提供自成立日期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 2024 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 年 10 月 26 日 08 点 3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01 日 16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3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营 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全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aoyao5@faw.com.cn),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 构(注: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 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4 售价:500 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 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上发布;6.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 1 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处恒兴国际城 1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aoyao5@faw.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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