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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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31 20:00:00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L-20240924-0009-2
采购组织形式: 框架协议
合同履行方式: 开口
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单价
是否有预估量: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采购项目人名称: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人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 陈少联 联系电话: 13074329007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0-31 20:00: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11-06 17:00:00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2024-11-07 17:00:00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2024-11-07 17: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08 13:00:00 项目评审时间: 2024-11-08 13:00:00

纪委举报信息
*纪委举报电话: 0431-82025757 *纪委举报邮箱: jw_yqwl@faw.com.cn

包件信息
包件1
包件名称: 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
包件编号: WL-20240924-0009-2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明细信息
序号 名称 型号/标准号 规格/参数 需求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小于40岁男体检(2024年) / / 21
2 大于等于40岁男体检(2024年) / / 4
3 小于40岁女体检(2024年) / / 4
4 大于等于40岁女体检(2024年) / / 1
5 小于40岁男体检(2026年) / / 54
6 大于等于40岁男体检(2026年) / / 4
7 小于40岁女体检(2026年) / / 19
8 大于等于40岁女体检(2026年) / / 1
9 小于40岁男体检(2025年) / / 54
10 大于等于40岁男体检(2025年) / / 4
11 小于40岁女体检(2025年) / / 19
12 大于等于40岁女体检(2025年) / / 1

公告内容: 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华东业务项目组员工体检项目
2.2服务期限:2024年12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3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人民币19.1430万元/3年。供应商在以下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系数.单价限价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在华东地区拥有固定的体检场所。
供应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zgcx.nhc.gov.cn:9090/unit/index)查询结果为准;
华东地区拥有固定的体检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明(租赁人或不动产权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如提供合同,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为国企事业单位(员工人数大于50人)提供过相关体检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每个合同应附带一张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金额不限, 供应商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询,提供发票查询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询截图)和一张银行回单(金额不限),银行回单应带有银行章。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③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全部内容。
4.供应商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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