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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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FL2024-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 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 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0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FL2024-1001;
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食堂食材定点项目;
3.招标内容:果蔬生鲜、粮油、肉蛋、水产、干调、餐具、清洁用品等日常所需的食堂食材 及用品(详见招标文件);
4.预估金额:*** 万元人民币(二年)(具体购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5.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6.入围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 8 家及以上时入围 4 家,6-7 家时入围 3 家,不足 6 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7.服务范围:长春分行本部、实物管理中心、辖属各支行,及分行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工 会办公室等相关部室临时采购需求;
8.质量要求:
(1)蔬菜:新鲜、无腐烂、无黄叶、无虫蛀、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2)水果:成熟度适中、无破损、无腐烂、无异味、表面光洁;
(3)肉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新鲜、有弹性、无异味、色泽正常;
(4)禽类:健康无病、表面完整、无异味、内脏干净;
(5)水产:鲜活或冷冻品、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粮油:包装完好,无过期、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调料:正规品牌,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无变质、无异味;
(8)乳制品:新鲜、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无变质、无异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具有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 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5.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数;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
8.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长春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9.供应商应具备工行长春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10.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 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12.承诺入围本项目,项目项下资金往来通过公司在工行账户进行结算。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文件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5)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3.有效供应商不足六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 13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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