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项目dn315临时给水管道工程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招标公告】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项目dn315临时给水管道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润呈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项目dn315临时给水管道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
月项目 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
(招标编号:XRC-ZJ-241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项
目 dn315临时给水管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主要包含 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最高限价:***.6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
项目 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
项目 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
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
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应无在建
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
人员管理系统”一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截止)具有相类似
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
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
招标项目的要求);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
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
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
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
目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
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
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
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
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
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RC-ZJ-241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达净月
项目 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已经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
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
债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万
达净月项目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
2.2项目概况:主要包含dn315 临时给水管道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0日-2025 年01月18日,工期30日历天;
2.6最高限价:***.62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
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
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应无在建
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
人员管理系统”一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截止)具有相类似
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
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
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一
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
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
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
目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00
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
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
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
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
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
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
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
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
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
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
受理。
5.4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前,
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投标人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
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CA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投标文
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30 分钟)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
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齐燕南、刘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鑫润呈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11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刘玉、齐燕南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鑫润呈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11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Xinruncheng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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