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1-29
【招标结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吉林省金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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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MGITC-JL-241***16)
公示结束时间:2***24年12月***2囗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吉林省金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费率:***.15,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长春健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费率:***.2***,质量:/,工
期/交货期/服务期:73***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费率:***.2***,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天:
中标候选人第4名: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费率:***.28,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吉林省金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长春健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
屮标候选人(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吉林省金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中标候选人(长春健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中标候选人(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中标候选人(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公告
三、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24年11月2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入围单位如下:
一、推荐入围单位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
2.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241***16
3.(1)入围单位:吉林省金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15,一般宗地***.15
(2)入围单位:长春健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2***,一般宗地***.2***
(3)入围单位: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2***
(4)入围单位:北京国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28,一般宗地***.28
4.服务期限:2年。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24年11月21日
三、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24年11月28日至2***24年12月***2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
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24年11月28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联系人:一
电 话:一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uoyijilin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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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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