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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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24-211、2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 (002)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002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2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详见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以长府办明电【2024】7号文件批准收购,采购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二次) 标段划分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内容标段项目地点 一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南关区)1.收购房源应 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 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 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长春市南关区收购总面积不低于24000平米,不超过3000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长春市南关区 二标段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净月区)1.收购房源应 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无资产 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2.重点收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满足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51%) 的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3.长春市净月区收购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不超过1000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长春市净月区 2.2合同履行期限: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实现全部房屋交付。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用于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商品房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成立 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等)。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 同),将以下材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 中(邮件主题备注标段项目名 称+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及开发企业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原 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 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 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 箱。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 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入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489号重庆路北社区一楼102室 联系人:***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24年12月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489号重庆路北社区一楼102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麦彪zz)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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