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白城市
发布日期:2024-12-10
【招标公告】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白城市 |
采购单位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招标编号:ZWZB20241207-07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810.56万元,招标人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改良及种植等建设投资及项目实施,项目区总面积
935.7651公顷,建设规模为 697.2750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471.8630公顷,均为水田;新增
水田规模512.1865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471.8630 公顷,提质改造水田面积40.3235公
顷),提质水田面积8.4052公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社会资本方。
3.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3.2.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2.5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基础建设施工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近5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
水电工程)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8
栋21楼211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第二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WZB20241207-074
1、招标条件
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已由白城市财政局以白财综指【2024】
1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已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引入社会投
资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2.2招标内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改良及种植等建设投资及项目实施,项目区总
面积 935.7651公顷,建设规模为697.2750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71.8630 公顷,均为水田;
新增水田规模512.1865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471.8630公顷,提质改造水田面积40.3235
公顷),提质水田面积8.4052公顷。
2.3 建设地点: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位于黑鱼泡镇大围
I
子村、索龙村,东屏镇前进村、格力吐村,共涉及2个乡镇4个村。
2.4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提交科学合理的土壤改良方案和后续种植管理方案,并且
依据设计图纸和改种植方案完成田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及种植管护等工作。
2.5项目实施:项目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以设计图纸总价包干签约,投标清单缺项后果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奖补标准依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办法》(白政规(2023)
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6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期1年(包括改良、培肥、种植);后续改良、培肥、种植期3年。
2.7项目预算审核后总投资:14810.56万元。
2.8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社会资本方。
3.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3.2.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2.5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基础建设施工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近5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
水电工程)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3.3.3 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负
责缴纳。
3.3.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已成功缴纳并到账,否则投
标文件会被拒收,视为无效投标。
3.3.5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时间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
续。
3.3.6 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通常不予退还:
1、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违规行为: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入主动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信息、数据、资质证明等材料,
以骗取中标的行为。
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的、违背
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条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非招标人要求的澄清或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在此期间内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涉及违法违规或恶意串通行为: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方相互勾结,损
害招标人利益,包括围标、串标等行为。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
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5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
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
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东屏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
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三方管理公司)、验收费、施工费(合格工程量
达到50%以上使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4.4
启用三方监管资金时中标单位需提交已验收合格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的支付凭证,
同时提供待支付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发票及资金拨付申请单,经
监管各方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银行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企业,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3.5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完成
基础建设、土壤改良及种植任务。
3.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
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
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
式,否则投标无效; (2024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一份社保开户证明)
3.7 投标入须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 年、2023 年)的财务审计
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
立的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
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
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3 年至今)的社保证明;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
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8栋21
楼2111室)
4.3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近三年(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证明材料(2023 年至今连续6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
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中
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8栋21楼2111室)获取招标
文件。
4.4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 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10时30分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平台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镇赉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8栋21楼211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镇赉县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华荣泰时代8栋21楼2111室
联系人: 周兴清
电 话: 19944852185
电子邮件: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灭):|≤⑦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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