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1-01
【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JCZX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控制价:1596.4167 万元,招标人
为长春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AB栋101 栋开标四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AB栋101 栋开标四室
七、其他
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CZX2025-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长发改审批字<2020>3号、长发改审批字
<2023>172号、长发改审批字<2024>40号。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
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2.2项目编号:JCZX2025-002;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36061.31平方米,土建加固、抗震、阻尼器、外墙瓷砖、
水电改造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建设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 号);
2.7计划工期:2025年01月27 日-2025年04月26日(共90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9 招标控制价:1596.4167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
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
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提供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
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1
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一
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1月1日后
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 年-202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类似
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
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
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
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
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
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
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
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
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6
时00分(法定休假日除外),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启用
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
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 室)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有二维码的)的
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
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
保证明)(复印件1套);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8)入吉备案网页截图(复印件1套)。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地
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AB 栋101 栋开标四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181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9、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1810 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 室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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