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1-15
【招标结果】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
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施
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MGITC-JL-241203)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1月16囗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
段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6320.425538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156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281.642332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156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投标报价:6375.717892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156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000000000000000000;
中标候选人(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樊中雨
000000000000000000;
屮标候选人(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宝庆
00000000000000000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中标候选人(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中标候选人(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公告;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公告
三、其他
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
段施工”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1月13日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预中标单位
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
施工
2.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241203
3.第一中标候选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8元
项目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2816423.32元
项目经理:樊中雨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春城市设施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投标报价:63757178.92元
项目经理:刘宝庆
4.计划工期: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156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
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若建设单位对部分路段的完工时间另有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建
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工,建设单位不因此另行支付任何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
进行报价。
5.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25年1月13日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0431-88779829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
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
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标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uoyijilin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丢陀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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