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1-18
【招标公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50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969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
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
座9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问: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
座902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中天宇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详见招标公告“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TY-2025004
2.项目名称: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肆拾柒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整(¥***.00元)。
5.采购需求:办公楼电力及设施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木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5
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闾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3.方式: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
大厦A座90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
室。
六、公告期限
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宇工程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
9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0431-8051421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从)×了l)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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