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白城市 发布日期:2025-02-15

【招标公告】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白城市 采购单位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智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S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500 万元,招标人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一次建设完成,安装单机容量7.7MW风电机组12 台,叶轮直径为220m, 轮毂高度为125m; 单机容量7.6MW风电机组1台,叶轮直径220m, 轮毂高度为125m。 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安装1台12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风 电场检修道路、场内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以1回 220kV线路接入中能建投大安100MW 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③④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承包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 供税务系统网站截图及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及工 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4.3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双方均满足3.3条要求; 3.4.4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最多且不能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能以联合体或 独立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有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造 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 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 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近年(2020年1月1日起 至今)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容量为 100MW及以上风电)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的应同时提供由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 投标人单位盖章的任命文件)。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电力行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成员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 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投标人员(包括联合体双方)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项单体合同容量为100MW及 以上风电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 3.10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文件,竣工证明文件至少需要该项目发、承包人盖章提供涉密 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竣工项 目认定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 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即可。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及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 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 理机构信箱(29459242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 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 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线下报名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华润金宇大路项目第G1幢0 单元1428号房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日早8:30点到11:30点-13:30点到16点,报名前一日 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资料内容为:(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 份证(网络报名的投标单位请开标时候携带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双方以上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101室三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101室三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JLZS2025-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EPC工程总 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包括对侧变电站220kV改造工程(中能建投大安100MW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220kV送出线 路不在范围内。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一次建设完成,安装单 机容量7.7MW风电机组12台,叶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25m;单机容量7.6MW风电机 组1台,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为125m。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安装1台120MVA 主变压器,配套建设风电场检修道路、场内35kV架空集电线路工程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新 建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中能建投大安 100MW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境内。 2.5计划工期: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457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限价:39500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③④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承包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 供税务系统网站截图及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电力行业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及工 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4.3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双方均满足3.3条要求; 3.4.4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最多且不能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能以联合体或 独立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有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建造 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 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 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近年(2020年1月1日起 至今)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容量为 100MW及以上风电)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内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名称的应同时提供由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 投标人单位盖章的任命文件)。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电力行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成员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 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投标人员(包括联合体双方)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项单体合同容量为100MW及 以上风电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 3.10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文件,竣工证明文件至少需要该项目发、承包人盖章提供涉密 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竣工项 目认定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2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 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即可。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21日16时00分 在吉林省智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本项目采取网上及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 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 理机构信箱(29459242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 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 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线下报名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华润金宇大路项目第Gl幢0 单元1428号房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日早8:30点到11:30 点-13:30点到16点,报名前一日 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资料内容为: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 份证(网络报名的投标单位请开标时候携带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双方以上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栋101室三开标室。 5.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安市司法局后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吉林省智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七十四路、南至丙五十路西至甲三路、东至乙三路华润金宇大路 项目第G1幢O单元1428号房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294592428@qq.com 监督管理部门:大安市能源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安市能源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安市司法局后二楼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698698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智胜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七十四路、南至丙五十路西至甲三路、东至乙三路华润 金宇大路项目第G1幢0单元1428号房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94592428@qq.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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