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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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ZWHY2025-020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31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起正阳街、西至延寿街、南起延年路、北至西安大路。项目用地面积70087.16 m²,总建筑面积166,566.46 m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 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 室 七、其他 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已在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 号:2025010922010603100249)。招标人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正阳 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阳街西地块(商品房地块)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ZWHY2025-0208; 2.3建设规模东起正阳街、西至延寿街、南起延年路、北至西安大路。项目用地面积 7008716 m°,总建筑面积166,566.46 m²; 2.4建设地点:东起正阳街、西至延寿街、南起延年路、北至西安大路;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 保修阶段监理; 2.6施工费:51053.89万元; 2.7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相对应; 2.8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 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 则不予认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 程师应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7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电气专业监理 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 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 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 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 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 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 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 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一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 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 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6日16时30 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下载招 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0日上午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 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 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 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 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 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 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体(三期)第六幢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体(三期)第六幢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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