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11
【招标公告】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HT2025-0302-FW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7.0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1496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7055.90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
面积 28570.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485.5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商业、
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及临水临电工程、10KV正式电引入工程、正式水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
资质或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
同时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及以上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注:依据吉建函(2024〕587号文,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若涉及换证均已审批通过但未下发
资质证书的,请提供审批通过截图,截图需体现相应资质内容;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
完成过至少一项试验检测项目同类或类似业绩。
3.8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全部人员
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一人一岗。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707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三(吉林省同晟科
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三(吉林省同晟科
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其他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
项目编号:DFHT2025-0302-FW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4】1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借款及企业自筹,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工程试验检测
(DFHT2025-0302-FW14)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为 1496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7055.90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 28570.3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485.5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
配套商业、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及临水临电工程、10KV正式电引入工程、正式水工程等。
2.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防雷检测等,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并满足验收标准进行检测相应项目。
2.4项目地点:四季青地块东北临长白公路,西北为其他用地,东南临近铁路用地,西南侧
为公园绿地。
2.5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
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6 技术标准和要求: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
资质或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
同时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及以上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注:依据吉建函(2024〕587号文,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若涉及换证均已审批通过但未下发
资质证书的,请提供审批通过截图,截图需体现相应资质内容;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
完成过至少一项试验检测项目同类或类似业绩。
3.8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全部人员
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一人一岗。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07室。
4.3方式:登记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及CMA证书;
(3)资质审批通过截图;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
公章(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授权人);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4招标文件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4月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 太
街 6999 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三(吉林省同晟科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入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0 C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伊通河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 63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FHTZB6699@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