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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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公(长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GAS-ZB-2025-0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O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2招标范围:长春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及维修维护。3入围单位数量:3家。4建设 地点:长春市。5入围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单 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 份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 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 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 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服务要求 (1)保证维修质量。在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且施工完毕后,要向甲方提请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要 求整改期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2)确保安全施工。在进行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在高空作业时应佩 戴安全防护用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材料的审核。在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乙方选择的材料应报甲方审核后方 可使用,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4)保证时效性。在进行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工 期内完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3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3 层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及维修维护。 2.3入围单位数量:3家。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入围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 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 份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 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 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 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服务要求 (1)保证维修质量。在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且施工完毕后,要向甲方提请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要 求整改期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2)确保安全施工。在进行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在高空作业时应佩 戴安全防护用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材料的审核。在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乙方选择的材料应报甲方审核后方 可使用,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4)保证时效性。在进行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工 期内完工。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 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网上报名; 4.3方式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7135744@qq.com, 并详细填写投 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 (5)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4月1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3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公(长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4层A4- 06室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公(长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吉林省数字文旅产业园第 4层A4-06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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