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12
【招标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YS-20250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汽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
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品种详见下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2.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食品销售经营者)。
2.4.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
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
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2.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
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18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
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JLYS-2025007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元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1.6采购需求: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
材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品种详见下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项目名称具体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2025年3月至8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鱼虾类、蔬菜瓜果类、蛋类、豆类、粮油面、调料、预包装食品等约***元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7 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8供货时间:供货商按照甲方订货需求定时配送到指定位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9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2.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食品销售经营者)。
2.4.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
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
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2.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
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请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15844055617@163.com, 并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431-
80543010 告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食品销售经营者);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兴顺路8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C11-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兴顺路81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裕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汽车产业园C11行政服务综合楼C11-2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戈心(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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