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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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合作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5-03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 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8 万元,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的委 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社保业务“就近 办”服务合作项目; 2. 预估金额:168 万元人民币; 3. 招标内容: 采购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说明 自助服务一体机 台 50 实现社保业务 的查询、办理 4. 入围数量:最终入围 1 家; 5. 交货日期:本次设备需在合同生效后 45 天交付; 6.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2 诚信要求 (1)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3 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4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5 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 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 6.6 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能够进行驻地培训; (2)供应商能够在维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所在区域;(4)供应商应具备涵盖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6.7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3)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在职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 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7. 招标文件购买: 7.1 请投标申请人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 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套。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8.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55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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