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转让公告】吉林省人民医院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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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吉林省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省-GY-ZL[2025]010号
 
项目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项目编号
吉林省-GY-ZL[2025]010号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月1、2日,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18343096888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431-81866988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新点软件4009980000 
电话
0431-8275271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人民医院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项目通过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人民医院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吉林省人民医院(资产占有方名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1183号(标的坐落位置)的房屋,共有两个标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1/17层,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29117号,证载用途:医疗卫生用地/综合住院楼,证载面积56250.44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约55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标的2:位于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门诊大厅1楼9号楼1楼、6号1楼、消化内镜中心、综合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候区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29096、0029117、0029122、0029092,证载用途:医疗卫生用地/外科住院楼、医疗卫生用地/综合住院楼、医疗卫生用地/内科住院楼、医疗卫生用地/门诊楼,证载面积13281.82、56250.44、46104.38、12801.36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抵押,出租面积每个点位约1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1.标的1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为出租人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学习用品、副食品等国家许可销售的日常生活所用商品的零售业务。不得经营烟草、含酒精饮料,不得售卖医用品、殡葬用品,不得经营国家法令和明令禁止流通的违法违规违禁物品,不得经营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军事安全或可能有伤风化、违背公序良俗的物品不得销售限定种类外的商品。营业时间为24小时。主动提供购物小票。有开具发票需求的,不得额外收费。对销售经鉴定为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的商品,承租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第三人或消费者进行赔偿,如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需主动配合出租人的检查,提供相关资料。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2.标的2依法经营,为出租人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摆放能自动出售饮料、综合商品的自动售货一体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学习用品、副食品等国家许可销售的日常生活所用商品的零售业务。不得经营烟草、含酒精饮料,不得售卖医用品、殡葬用品,不得经营国家法令和明令禁止流通的违法违规违禁物品,不得经营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军事安全或可能有伤风化、违背公序良俗的物品不得销售限定种类外的商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为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既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同时要遵守出租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租金一次性交纳;
4.成交次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吉林省人民医院 
基本情况
住  所
吉林省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杨乐 
注册资本(万元)
63041.0 
经济性质
11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院长办公会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46.9098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吉林省-GY-ZL[2025]010号001 
9号楼地下负一层非医疗用房55平方米设置超市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328002)]  
5.0 
吉林省-GY-ZL[2025]010号002 
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50328001)]  
2.0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秒)
备注

9号楼地下负一层非医疗用房55平方米设置超市 
0029117 
工农大路1183号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 
55 
医疗卫生用地 
36个月 
41.58 
36个月 
5.0 
一次性支付 
无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0 
2025-03-31 09:00:00到2025-04-09 09:00:00 
2025-04-09 09:00:00 
90 
 

出租闲置场地设置自动贩卖机 
0029096、0029117、0029112、0029092 
工农大路1183号 
闲置 
8㎡(一共8个点位每个点位约1㎡) 
医疗卫生用地 
36个月 
5.3298 
36个月 
2.0 
一次性支付 
无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0 
2025-03-31 09:00:00到2025-04-09 09:10:00 
2025-04-09 09:10: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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