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吉林市 发布日期:2025-04-02

【招标公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吉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采购单位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 标准化厂房)一期工 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20250331FJSZ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附 属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94.2328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537m²,总建筑面积12080.5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94.48 m²,地下建筑面积1686.06m°,建设内容包括7栋建筑物的附属工程、汽车装卸车鹤位、丁 类罐区、甲类装置罐区、原料及成品罐区、道路、围墙、外网、管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 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 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 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 二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 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 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 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⑥企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至少有一项与本二程相类似的设计二!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自管穆能力、财务和 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执行:应当采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 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 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 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 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 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 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 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2022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称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 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 规定。 3.14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 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七、其他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 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附属 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331FJSZ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 程附属工程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吉经开审批字<2020>2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1标准化厂房) 明 工程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537m²,总建筑面积12080.5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394.48m²,地下建筑面积1686.06m°,建设内容包括7栋建筑物的附属工程、汽车装卸车 鹤位、丁类罐区、甲类装置罐区、原料及成品罐区、道路、围墙、外网、管廊。 2.2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及质量 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 计(含审查);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限额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 供发包人进行图审。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 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 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经开区内。 2.4建设周期: 设计计划周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5日,共15日历天。 施工计划周期:2025年5月15日-2025年11月15日,共184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 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 工程标准。 2.6招标控制价:施工概算:1560.0328 万元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同时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1482.0312万 元 设计概算:34.2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报价,不得高于60%,同时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千20.52万元 马\| 2.7招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费率报价后,折算成具体金额,两项指标同时在投标报价中体 现出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 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 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 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 注册建筑师;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蓍核合格证龙 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⑥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 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执行:应当采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 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 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 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 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 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 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 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 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2022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搁标瓤日级杨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 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 规定。 3.14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 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上午8:00至2025年4月22日16:00 前,到 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 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 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4月23日09时00分,投标 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 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 (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 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3).依据《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 政数联<2024>5号)及《吉林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吉市政数联发<2024>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也可以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 保证金,具体见招标文件。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 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九江大路499号碳纤维应用研发中心C座十四 层1406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5层4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九江大路 499 号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 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罩) 邮编:1320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 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九江大路499号碳纤维应用研发中心C 座十四层140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尊元15层4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7031572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a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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