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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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KH-JC2025-M03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长春总部基地二期C12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长春总部基地二期C12四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5年04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项目编号:CQKH-JC2025-M030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元。
5.采购内容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全自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1台、台式离心机2台、多参
数手持便携式pH、溶解氧仪I台、便携式抽滤器1台等6台仪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
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6.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8.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
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
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递交材料获取方式。
具体流程:准备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3)被授
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无需提供)。须发送以上材料原件同等大小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
件PDF文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254679475@qq.com 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
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
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
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3日09点30分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长春总部基地二期。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
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长春总部基地二期C12四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546794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负顽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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