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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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吉林 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FL2025-04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 期 C 区 D1 栋 4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FL2025-0401;
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项目;
3.招标内容:办公文具、办公设备、文具用品、文化用品、百货用品等用于我行日常办公所 需的各类办公用品(详见招标文件);
4.预估金额:3 年 90 万元人民币(全周期);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6.入围数量:2 家;
7.质量要求:所有物品全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二)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三)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办公文具、办公设备、文具用品、文化用品、百货用品等办 公用品的供货能力。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 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辽源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2.供应商应具备辽源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诺入围本项目,项目项下资金往来通过公司在工行账户进行结算;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 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5.提供的物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文件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3.有效供应商不足四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55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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