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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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吉林 长春市 采购单位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长春市宝隆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长春市爱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 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GDZB-FW-202503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 中标人:长春市宝隆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长春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长春市爱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 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二、其他: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 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DZB-FW-20250301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宝隆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新路2208号2#厂房一层102室 综合得分:85.40分 2.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岭大街1号 综合得分:85.40分 3.供应商名称:长春市爱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599号1号楼一楼 综合得分:83.80分 4.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518 号长春博爱中医院后院3 号车库 综合得分:83.40分 5.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4888号 综合得分:82.80分 6.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平安街8号 综合得分:82.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标的名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 议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简述: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选择企业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确定第一阶段 入围供应商时,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车辆检测 、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及其他汽车相关服务等。 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赵宏伟、张友坤、沈月涵、赵克利、崔艳华。 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 文件由每家入围供应商收取人民币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 )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 联 系 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弘乖(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长春市宝隆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长春市宝隆力驰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名称)的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 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长春市宝隆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30 人,营业收入为 161.751747万元,资产总额为138.129966 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乓左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osoθ2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长春市宝隆力驵汽在服务有、公司窍卅 日期:2025年4月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4、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 春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的(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 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从业人员_43 人, 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长春市南关区巨人名车维修站 I 日期:2025年04月07日 0229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 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2、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单位名称)的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且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长春市爱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 人,营业收 入为413.72万元,资产总额为834.6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徼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徼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蒋依法承担相应赘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长春市爱迎行汽车服子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4月0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3、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534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名称)的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l.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 203.455050 万元,资产总额为961.988717万 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吉林省齐太汽车维护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 制造商作出要求。 2、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424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参加(长春市交 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团 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20 人,营业收入为 56 万元,资产总额为 16 万元1,属于徼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吉林省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服氽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日期: 2025 年 4 月 8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2、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38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项且,属于(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21 人,营业收入为 402 万元,资产总额为649万 元1,属于(小型企业) ; 2.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定点维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项且,属于(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402 万元,资产总额为649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名称(签章): 吉林省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吻居 日期: 2025 年3月28日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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