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5月-2026年4月吉林省延边州空调电源设备应急抢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 5 月-2026 年 4 月吉林省延边州空调电源设备应急抢修项目(标 段编号:JLBBFA20250407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 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 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空调电源设备是电信网络是否良好运行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的基 础。延边全区域内包含变压器 4 台、开关电源 55 套及蓄电池 98 组、UPS 主机 37 台及蓄电 池 37 组、空调 92 台、计量表、各级断路器、电力电缆等空调电源配套设备,为保障网络 安全运行,对出现故障的空调电源设备进行应急抢修,保证抢修的及时性,保障机房安全、稳定运行,故启动 2025 年 5 月-2026 年 4 月吉林省延边州空调电源设备应急抢修项目。具 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不含税金额为
***.00 元。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 1 | 2025 年 5 月-2026 年 4 月 吉林省延边 州空调电源 设备应急抢 修项目采购 | 空调电源 设备应急 抢修 | / | / | /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根据技术规范书-物料明细中载明的“物料 名称”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报整体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 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V1.0(2024)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 2022 年以来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合同累计金额 在 10 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①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 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②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 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4 月 18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18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18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V1.0(2024)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 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4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4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 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 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 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 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V1.0(20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延边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
| 地 址: | 延吉市爱丹路 3008 号 | 地 址: | 华荣泰·时代 7 座 1102 室 |
| 邮 编: | 130000 | 邮 编: | 130119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 支行 |
| | 账 号: | 11001042200056069452-00 20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
V1.0(2024)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10 日